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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月九日

02.在光中得以见光 · 第9/366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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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月九日

我们对事情的认识──知道对不对,不是用争辩的方法,让人自己里面有感觉才宝贝。没有感觉的人,会觉得什么都好,样样都笼笼统统的;有感觉的人,他就有所选择(约10:27,启3:20),有感觉的人他的进步很快,不然,糊里糊涂过去,把时间都消磨完了!如果你里面还没有"感觉",走遍几百个教堂,还找不到路走。但里面有一点感觉的,介绍到一个地方,再多到一个地方,到摩门教里,你会觉得不行,起码心里接受不下。

一旦到了神要你去的地方,心里就感到要找的就是这一个。若是没有感觉,走遍各地也没有路走。(约壹2:27-28)今天人的需要就是里面要感觉需要神,叫人寻求属灵的需要;不要用道理去争辩,争辩是争辩不清楚的。

在国外很多弟兄写信来:"我们为着擘饼所用的杯争得不得了,为着用一个杯还是多杯,用大杯还是小杯争来争去。"书信写来一大迭,问我意见。我一句话不答复,我说:"这太幼稚。"争这个做什么。如果你摸到主就不要争。